根據廣東省環保工作要求,為解決珠江三角洲地區大氣復合污染問題,進一步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格局,改善區域空氣質量,實現“綠色大運”,根據《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粵環發〔2010〕18號)和《廣東省火電廠降氮脫硝工程實施方案》(粵環〔2011〕3號)以及《2011年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空氣質量保障聯防聯控措施方案》(粵環〔2011〕35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2011年第26屆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空氣質量保障聯防聯控措施的基礎上,以嚴格環境準入為前提、污染物聯合減排為主線、機動車污染控制為突破口,落實防控工業污染、流動源污染、揚塵及面源污染等一系列綜合治理強化措施,構建世界先進的典型城市群大氣復合污染綜合防治體系,實現“三年初見成效”第二年的區域空氣污染治理目標。
二、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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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進火電廠降氮脫硝、“油改氣”工程。
珠江三角洲地區各城市繼續完成小火電機組關停及火電廠煙氣脫硫任務,保持已有脫硫除塵設備穩定運行。嚴格控制電廠燃料含硫率,已安裝脫硫設備的電廠,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未安裝脫硫設備的或脫硫效果不能長期穩定達標的電廠,必須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燃料(見附表1和2)。
全面推進火電廠降氮脫硝工程,尚未開展降氮脫硝改造或煙氣綜合脫硝效率未達目標值的燃煤和燃機電廠要嚴格按照《2011年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空氣質量保障聯防聯控措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進降氮脫硝工作,確保火電廠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2-2009)限值要求。需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降氮脫硝任務的燃煤機組,2011年內必須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降氮脫銷實施方案及項目進度時間表,并完成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